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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幼兒園 | 2016-07-29 | 點閱數: 1041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5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5.07.29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十一、十二條辦理。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 年 07 月 26 日教育局公告第 91005 號、第 91118 號公告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幼兒園
長期代理教師    實缺-管控    1    2    105/08/29-106/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簡章公告:
       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及本校網頁-訊息公告
       (https://www.sjaes.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參、公告時間:
第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至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 年 8 月 6 日(星期六)至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5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
  格教師證書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5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
  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5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
  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3.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jaes.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時 12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時 15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時 15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地址:台南市學甲區秀昌里一秀 30 號號。電話: 06-7833220 轉 511 。)
    三、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
          報名資料。
2.    採現場送件審查,不接受通訊報名,請送件至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3.    繳驗報名表(貼上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一張)與下列表件
        影本一份(含身分證、學歷證件、合格幼兒教師證、 105 台南市幼兒園代理教
        師成績單、履歷表(含自傳),請依序裝訂成冊)備查,報名當天請務必攜帶正本繳驗。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起。
第 2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起。
第 3 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8 時 50 分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
    試場。
 三、方式:由評審委員進行試教(主題:,認識我的學校、好朋友、冬來了年來了);口試(含
           教育理念、幼稚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口試時間每人約 10 分鐘。依
           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進行口試,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各占 50%,依
           成績高低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優考錄取。
四、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選注意事項:
   1.甄試順序,於報到時一併公佈。
   2.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表達能力)。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公告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12 時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12 時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 12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捌、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 
          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公告於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
        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511(幼兒園)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511(幼兒園)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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