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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以下稱該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轉知學生家長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8 月 9 日(星期五)。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中:持額滿國中改分發轉介單至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中:由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若無居住事實,不予分發入學,應返回事實居住地學區之國中就讀。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該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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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29235 號函辦理。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聯合會為促進學生對口腔健康重視,鼓勵定期到牙醫院所保健的習慣,辦理旨揭比賽。
三、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一)對象:
1、國小組:全國五、六年級生(含應屆國小六年級畢業生)。
2、國中組:全國國中生(含應屆國中三年級畢業生)。
3、高中職組:全國高中/職生(含高中/職三年級畢業生)。
(二)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比賽題目:
1、牙齒保健或就診經驗(牙齒保健包括使用牙線、含氟牙膏、含氟漱口水、... 觀看完整文章
107 學年度臺南市新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辦理「科技領域素養導向暨多元課程教材系列研習」─科技選用桌遊教師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78311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0 月 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7110973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詳如附件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以任教科技領域課程教師及本中心推動學校教師優先錄取。
四、研習地點:新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五、研習時間: 108 年 4 月 27 日
六、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