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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附表
二),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父母中有 1 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之證明 1 份、自傳
(500 字)1 份及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
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得獎學生名單於 108 年 5 月 31 日在該協會網站(網址:
http://www.tfeda.org.tw 公布,並由該會個別通知。
五、如有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陳美華,電話:
02-24622192#6806 或 02-24635901 。
本市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8 年 2 月 26 日前提出申請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請檢附切結書、收據、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請用新表,勿用舊表,並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各 1 份送本局憑撥。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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