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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008085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次查私立學校法第 7 條規定:「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三、爰公立學校自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至私立學校若有宗教團體協助進行課程或活動時,仍應依既有法規(如教育基本法、私立學校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及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性別平等教育部分,各級公私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本市 103 學年度推動 SH150 方案教師增能暨跳繩推廣研習實施計畫
請有意願參與的老師報名參加!
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名稱:臺南市 103 學年度推動 SH150 方案教師增能暨普及化運動跳繩推廣研習。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茄拔國小。
四、協辦單位:柳營國小、臺南市國中小健體輔導團、臺南市體育處。
五、研習日期: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13 時 00 分。
六、研習地點:臺南市善化區茄拔國民小學(臺南市善化區嘉北里 280 號)。
七、參加人員:本市各國中小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師及對跳繩教學發展有興趣之學校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請於 3/9 前向教務處申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先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位務必填寫,如屬軍公教人員須另立切結書。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七月至翌年一月底止,計七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二月至六月底止,計五個月,為第二學期。
(三)制服費每...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小經濟弱勢學生經費補助申請
申請身份及項目請參閱下述說明
紅字為需要家訪紀錄表之項目
□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檢附本市區公所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午餐費)。
□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檢附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家訪紀錄表)。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應檢附殘障手冊。(限申請教科書書籍費及團體保險費)(若申請午餐費須...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