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主旨:行政院 88 年 3 月 24 日台 88 院人政考字第 200208 號函有關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有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者每日哺乳時間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5 月 1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4092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哺乳時間之規範已明定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該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於 91 年及 105 年曾二度修正,據其立法理由略以,因男、女兩性均可哺育嬰兒,爰刪除僅由女性申請哺乳時間;且受僱者親自哺(集)乳之子女年齡,由未滿 1 歲,修正為未滿 2 歲;並將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由每日 2 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修正為每日 60 分鐘。
三、為配...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傳,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7 年 5 月 15 日選秘一字第 1071100288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7 年 5 月 25 日至 107 年 6 月 7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7 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原住民族特考,自 107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7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主旨:各機關(學校)有關哺(集)乳時間之認定,應確依修正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5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0006 號函辦理。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於 105 年 5 月 18 日業已修正為:「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配合上揭哺乳時間規定之修正,原人事局 88 年 5 月 28 日 88 局考字第 011224 號書函、 91 年 8 月 16 日局考...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國家文官學院規劃辦理 108 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公務人員「每月一書」優良圖書推薦活動,請查照並踴躍推薦。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7 年 4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0708000634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養成閱讀習慣,以落實終身學習理念,爰自民國 91 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將各方推薦之優良書目函知公務人員作為閱讀參考,並於 94 年起辦理導讀會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推廣活動。
三、「每月一書」遴選,推薦之圖書須為近 5 年內(自 102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6 月 1 日止)出版,以「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2 大領域為範...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