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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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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賴明享 - 最新消息 | 2026-02-09 | 點閱數: 76

函轉教育部「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3 月 13 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7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54100377 號函(附件 1)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3 日止受理申請,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學產基金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三、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上傳樣本、助學金作業流程、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網址: https://is.gd/KZmi2p )。
四、欲申請學校請於 115 年 3 月 23 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將表 1(申請書)及表 2(學生名冊)掃瞄成同一個電子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紙本請留於貴校以備查核,勿將紙本寄至中心承辦學校。
(二)學生申請資料,請以表 3 單筆新增或多筆新增方式,匯入學產基金網站。
(三)系統亦有提供不申請之功能,請不申請之學校務必填報。
五、如已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避免日後經查獲重複請領而須繳回補助。
六、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5 年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將另行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
八、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2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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