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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進國小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候用臨僱特教鐘點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特教生身心障礙狀況嚴重影響學習、班級教學活動進行之學生相關
學習生活事宜。
三、報名資格:
1. 有陪讀經驗、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優先遴選。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報名辦法:
1.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每天上午 7:30 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方式:請備妥報名表、自傳(如附件一)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份證件及學經歷證件)親
洽本校輔導室。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
名。
3.地址:本校輔導室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41 號)
4.電話:06-6322378*104
5.聯絡人:輔導室張主任或王組長。
五、錄取名額:徵選候用人員 1 名,備取 1 名。
六、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資格審核。
七、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教助
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
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八、公告錄取:
經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開會決議錄取之,並將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電話個別通知。
九、報到:
115年 4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8 點前,請錄取者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十、薪津: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助理員費用以鐘點費方式計算,每小時以 196 元計, 114 學年第二學期 1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結束(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市府核定文為準)。
十一、遴用:
1.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應依規定辦理勞
保 (含職傷)、健保及勞退。
2.錄取之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台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3.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
備取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1.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2.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取消其資格。
十三、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