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暑假期間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申請案,請符合條件學生於 110 年 6 月 28 日前至體衛組完成申請
(一)補助對象:
1、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2、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二)請符合以上資格者,完成附件填報並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