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418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檢測,特訂定本計畫,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執行期程: 113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以補助 1 次通過相當於 CEF 架構 B2 級(含)以上之英語檢測為限。
(三)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預計補助 10 位(需檢齊相關資料始得受理);經費如有剩餘,將增加補助名額。
(四)申請方式: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前檢附所需資料,紙本寄送至本市雙語中心(設於西門實小)。
(五)其他事項:
1、為保障其他申請者之權益,未依限申請或資料未符規定格式者,視同未完成申請程序,故請於寄出資料,務必逐一確認檢附資料及申請資格。
2、參與英檢考試之教師,得檢附證明文件,請所屬學校據以核予半日公假(如為上班時間,另請協助課務排代),每年最多核予 2 次。
三、詳請參閱旨案計畫,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呂雅婷教師 06-3914141 分機 882 。
四、本案計畫可編輯檔,另請至 https://login.tainan.gov.tw/odattach.aspx「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公文號: 1132524984 ;承辦人:姜聿恬;識別碼: 1251)。
富蘭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