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第 2 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二)第 3 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現職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