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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意佳 - 教務處 | 2023-09-07 | 點閱數: 133

主旨: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說明: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2 年 10 月 5 日內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