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薦送現職服務之教師參加,薦送學校須具備推展國際教育條件:
(一)推展國際教育學校條件:自 110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學校曾 2 年(含)以上獲得國際教育融入課程補助或國際交流補助(同一年獲得 2 項補助,僅可算曾 1 年獲得補助)。
(二)參加遴選教師條件:教師具備國際教育知能,現職服務於該薦送學校,由學校推薦參與本次遴選。
二、請學校如符合以上推展國際教育條件,於薦送期間以電郵方式完成教師薦送:
(一)薦送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止。
(二)錄取教師義務:錄取教師須全程參加行前國內培訓及海外培訓;培訓後須配合成果分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