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辦理方式,簡述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轄屬國民中小學未具備課室英語種子講師者,薦派教師參加,並優先薦派具備等同英檢 B2 以上能力之教師參加培訓。
(二)課程規劃:課程分為兩階段。
1、第一階段-基礎培訓:學員需於第一階段完成後,返校帶領校內課室英語工作坊,建議可結合校內教師專業發展社群辦理。
2、第二階段-回流課程:彙集校內課室英語工作坊成果後,於第二階段分享各校實施狀況,以供觀摩,並由專家針對需調整之處,建議可行策略。
(三)研習場次:每場次上限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