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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15 | 點閱數: 110

本市學校目前與教產工會得約定會務公假之對象為理、監事,且每月不得超過 120 小時,其餘工會幹部不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