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同一年度曾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擔任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留用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7 年 3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16279 號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