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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12-12 | 點閱數: 330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嗣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再次重新審定退休所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72653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