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0-01-09 | 點閱數: 560

主旨: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1503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