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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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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褚蓓蓓 - 教務 | 2021-01-20 | 點閱數: 381

說明:

一、教師法業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修正施行,相關涉及教師工作權 之審議程序皆有重大修正,為協助學校相關人員審議處理 教師疑有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形,落實案件審議及 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旨揭研習共計辦理 2 場次(溪南、溪北區各辦理 1 場), 1 場次 2 天,每 1 場次各以 60 名為限,請參加人員擇 1 場次參 加,並核予公假派代。

(二)時間:

1、 110 年 1 月 26-27 日(星期二-三)假本市市立金城國中 三樓階梯教室辦理。

2、 110 年 1 月 28-29 日(星期四-五)假本市市立麻豆國中 弘道樓四樓視聽教室辦理。

(三)參加對象:校長、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 評審委員會委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或人事主 任。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資訊 中心學習護照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完成報名, 研習代碼詳如旨揭研習計畫。

  • 實務研習計畫.pdf
    1) 實務研習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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