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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杏娥 - 人事室 | 2024-10-14 | 點閱數: 42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195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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