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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11-17 | 點閱數: 55
主旨:函轉法務部 112 年 6 月 30 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之虛擬貨幣適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9 月 22 日府政預字第 1121166433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 112 年 6 月 30 日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業將「虛擬資產」納入應申報財產項目,並自 112 年 9 月 1 日生效,係以申報人之「交件日」判斷是否適用修正後之規定(相關文號:本局 112 年 7 月 26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20908732 號函及 112 年 7 月 31 日便簽)。 三、有關虛擬貨幣之申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10-30 | 點閱數: 25
主旨: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7931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10-24 | 點閱數: 31
主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情節重大者』認定之參考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0 月 16 日府法制字第 112133753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情節重大者』認定之參考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28 | 點閱數: 6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5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27 | 點閱數: 74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20093448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23 | 點閱數: 90
主旨: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依所附銓敘部函示賡續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9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12561593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11 | 點閱數: 36
主旨:函轉教育部「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2 條、第 6 條及第 5 條附表 3 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0080293D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11 | 點閱數: 71
主旨: 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因應登革熱疫情之請假及課務 相關規定,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112 年 2 月登革 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及疾管署南區管 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辦理。 二、 查前開工作指引,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 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 息,且儘量避免外出。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建 議若診斷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 三、 經查自 112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9-11 | 點閱數: 5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利公教人員可隨時隨地掌握其差假及加班情形,以便規劃自身行程,該總處預計於本( 112 )年 9 月 5 日起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新增「差假與加班統計查詢」功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請機關同仁多加利用。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5 日總處資字第 11250003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8-22 | 點閱數: 65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