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195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735&year=113
總務處 教育儲蓄戶 防災教育網 ODF 下載
校園防疫宣導網址
健康體位網址
分層負責明細表(未核定)
公保服務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雲端差勤系統
109年度決算書
110年度決算書
111年度決算書
112內部控制聲明書
112年度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