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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薇 - 教務處 | 2018-09-10 | 點閱數: 6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2 月 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70009190 號函及「2018 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中程計畫」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參與工作成員,請參見實施辦法與附件。
三、請各相關主管單位核予參與人員公假及協助課務調整,名單如實施辦法附件,並請鼓勵所屬中、小教師報名參加各區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