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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1-11-01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00135397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1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依據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1 年暑假或 適宜時間開辦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 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薦送對象資格、排序原則請詳閱需求薦送表。

五、注意事項:
1.「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
(1)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英語專長 28 以上學分班及輔導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
a. 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b.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 或 4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

2. 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

3.依來文附件說明,各校薦送序位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六、檢送旨揭需求薦送表(如附件),請於110 年 11 月 04 日(四)中午 12 時前將紙本送至教學組。為預留行政作業時間,逾期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