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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18-10-17 | 點閱數: 6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06766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二、教育部訂定之參考原則如附件。惟有本市國中小學各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將由本市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