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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2-11-10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擬獎勵方式如下:

(一)國小階段:

1、閩南語:通過 A1(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 紙鼓勵。

2、客家語:通過基礎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 勵。

3、原住民語:通過初級以上,由學校核發予獎狀乙紙鼓 勵。

(二)國中階段:

1、閩南語:通過 A2(初級)、 B1(中級)者,由學校核予嘉 獎 1 次鼓勵;通過 B2(中高級)以上,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鼓勵。

2、客家語:通過初級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鼓勵;通過中級以上,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鼓勵。

3、原住民語:通過初級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鼓勵;通 過中級以上,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鼓勵。

三、上開三項語文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 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 準,為鼓勵學習本土語並參與認證,取得不同語文別之證 書可重複敘獎,同一級別以敘獎 1 次為限。

四、請符合資格之學生攜帶通過證書或成績單,於11/25(五)前至教務處登記,另製發獎狀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