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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2-11-16 | 點閱數: 148

說明:

一、為鼓勵學科教師(英語文除外)英語能力,協助通過「歐 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簡稱 CEFR 架構)或相當英語能力 檢測,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執行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請資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專任 學科(英語文除外)教師。現職編制內英語文教師請逕 依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運作計畫」申請通過英檢之 報名費補助。

(三)申請方法簡述如下:

1、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之 國小教師達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簡稱 CEFR 架構)之 B1 (含 B1 級)以上、國中教師達到 CEFR 架構之 B2 級 (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本案補助之經費不含 資料處理等手續費用)。

2、每位教師至多得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至高 補助新臺幣 4,000 元。

3、申請事宜逕洽安平區西門實小林宜樺主任,聯絡電 話: 06-3914141 分機 810 ;電子信箱: toevelin@hmps. tn.edu.tw 。

(四)參與英檢之差假辦理:

1、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服務機 關學校申請者,得給予公假半日課務排代,每年至高 核給 2 次。

2、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學 校申請者,得給予補休半天,每年最多核給 2 次。

(五)敘獎機制:提供通過英檢者,由服務機關學校依通過英 檢級別給予行政獎勵,同一等級以 1 次為限。已通過較高 等級之英檢測驗,復通過較低等級之英檢測驗者,不再 敘獎。

(六)獲補助後應執行項目:教師於領取本案報名費補助後二 年內,應有至少四分之一以上之授課節數採雙語教學。 以上雙語授課節數,另案調查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