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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3-08-01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言於 112 學年度國一、國二生 為必修課程,為整備更多現職教師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 師,特訂定本獎勵補助計畫。

三、請欲申請之教師於證書發放後三個月內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辦法可詳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