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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淑薇 - 教務處 | 2023-08-31 | 點閱數: 1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三、配合前述最新防疫措施,爰教育部修正管理指引(如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刪除防疫照顧假,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三)教職員工快篩中重症者: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