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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尹 - 教務處 | 2024-03-20 | 點閱數: 89

一、申請日期: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113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4 月 30 日(星期二)止。
   (二)紙本申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3 年 5 月 1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

三、 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釋:
    1、 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                      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 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
            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 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線上申請網址:https://nee.tn.edu.tw/

*由申請人註冊填寫,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學制,再輸入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則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
詳情請詳閱公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