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1196521 號函諒達。 二、考量本次選務工作所涉複雜性高,選務人員極其辛勞,爰協助旨揭選務工作之學校教師,其補休及所遺課務處理方式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補休 2 天,休假以時計算,原則應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 (二)承上,倘教師有特殊原因,經學校認定依上述補休方式有困難者,得以課務排代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