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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澎 - 教務處 | 2019-01-21 | 點閱數: 524

說明:

一、每校補助參訪藝文館所金額上限為 3 萬 3 仟元,補助項目包函:1.交通費 2.導覽費 3.門票

二、申請計畫書(含概算表)紙本即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5 日止逕送本局民治市政中心(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洪菀謙老師收),電子檔傳送 chien77@mail.tainan.gov.tw 信箱(檔名:○○學校參訪藝文館所申請計畫書)

三、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範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