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0433B 號函辦理。 二、旨揭令核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如因天災、法定傳染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學校停止上班上課,致使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無法上課者,以原排定授課節數彈性給予備課之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