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4 年 12 月 3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797400 號。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本函來文時間較為緊迫,為預留行政作業時間,請有意願進修之教師於 115 年 1 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至教務處教學組登記進修資料。
五、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