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037645 號函辦理。
二、 113 年 4 月 3 日花蓮地震發生規模 7.2 地震,部分縣市達到 4 級以上震度,請各園所確實巡檢校舍及設施設備,以確保師生安全並落實防災整備工作。
三、有關幼兒園地震預警警報接收方式,請依手機所下載軟體或手機接收國家級地震警報訊息顯示,運用校內廣播系統、喊話器或依園所現有設施發布應變處置作為,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以確保強震來時,落實避難及疏散作為與降低災害損傷。
四、為強化師生掌握地震避難要領,教育部製作地震相關影片及教學資源,以提升各校師生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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