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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8 | 點閱數: 85
一、本市預計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二、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s://tasweb.kh.edu.tw/114)查詢(網站目前建置中)。 三、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黃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 觀看完整文章
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7 | 點閱數: 45
轉知 115 年度申請退休意願調查,有意願申請人員請於 114 年 3 月 7 日(五)前洽人事室登記。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4 | 點閱數: 95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216A 號函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 三、本校教師至 114 年度如符合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請於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洽人事室提出申請。 四、初步篩選符合教師暫列名單: 20 年資深優良: 明怡教師、瓊怡教師。 40 年資深優良: 漢龍教師。 上述名單如有誤請洽人事室修正,另如本(114)年度有符合資...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3 | 點閱數: 37
一、依據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114 年 1 月 21 日 114 英檢二字第 0000000007 號函辦理。 二、「全民英檢 i 學網」( GEPT iPrep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LTTC )合作推出,旨揭平台提供分級聽力、閱讀測驗以及口說、寫作任務,依「全民英檢」測驗標準由 AI 自動評分,並標註 CEFR 級數,同時提供分數與個人化回饋,協助考生自我精進英語能力,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三、相關訊息請上網搜尋「GEPT iPrep」或逕至旨揭網站( https://prep.gept.org.tw/)查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05 | 點閱數: 183
本校 114 年 4 月 26 日(六)團體活動行程依前次調查情形規劃幾項旅遊方案,請同仁至 google 表單填寫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sobSKGGRWiD7wJlqWnFhAlqG8NabmgVWQNHzHHu5KF7_VZQ/viewform?usp=dialog),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止就各旅遊行程勾選是否參加意願,請同仁踴躍參與。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109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自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5 日(二)止,申請表請洽人事室領取。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本校第一次申請補助者(子女)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子女就讀國中、小學者,本誠信原則,不必繳附收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繳交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申請表請洽人事室提供。 二、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23 | 點閱數: 77
因應駭侵威脅日增,公務人員考試已設置【資通安全類科】招募資安人才,歡迎您投入公職資安行列,共同捍衛國家安全,並將持續提供資安職能生涯培訓, 114 年考試自 3 月 11 日至 3 月 20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10 | 點閱數: 92
本年度文康活動循往例方式辦理: 1.採分組辦理,每組人數不得少於 6 人,並於 11 月底前辦理完成。 2.每組應擇一領隊帶團,並提出實施計畫(如附件),經核准同意後始得辦理。 3.各組參加人員得視活動性質投保傷害保險等。 4.為利人員安全考量每組於活動結束後 10 日內,檢附收據、團體活動照片、實施計畫及簽到暨印領清冊等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事宜。 5.核銷時請註明代墊人員,以利請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