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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14 | 點閱數: 35
本年度文康活動辦理方式: 一、採分組辦理,循往例方式進行: 1.每組人數不得少於 6 人,並於 11 月底前辦理完成。 2.每人補助文康活動費以 1200 元為上限。 3.每組應擇一領隊帶團,並提出實施計畫(如附件),經核准同意後始得辦理。 4.為利人員安全考量,各組參加人員得視活動性質投保傷害保險等。 5.每組於活動結束後 10 日內,檢附收據、團體活動照片、實施計畫及簽到暨印領清冊等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事宜。 二、本年度另行舉辦全校性團體休閒聯誼活動。 三、其他形式活動。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14 | 點閱數: 24
詳見法務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14 | 點閱數: 47
一、 115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於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 1.教師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所需費用先行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2、請各校(園)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日起(屆時將另案函知)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報局請款。原始憑證留存各校(園),請加強內部審核並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二)於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 1...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36
※※本校 115 年度『優良教師票選』活動即日 115 年 1 月 5 日(一)起至 115 年 1 月 8 日(四)下午 17 時 30 分止,請各位 教職員工 同仁踴躍至教育局票選系統 https://vote.tn.edu.tw/ 參與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3 | 點閱數: 7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3 | 點閱數: 67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第 1 階段:資績審查 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1 、時間: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為休息時間) 2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音樂館 1 樓辦理現場報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安南路 523 號) (二)第 2 階段:口試 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 5 分。 1 、時間:115 年 1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結束。 2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詳細地點另案公告)。...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136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將作品電子檔送至人事室,統一彙報市府辦理。電子檔案作品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電子檔案效果呈現不佳,得由主辦單位視個案情形予以協助。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52
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如附件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131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再次向所屬教職員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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