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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文康活動辦理方式:
一、採分組辦理,循往例方式進行:
1.每組人數不得少於 6 人,並於 11 月底前辦理完成。
2.每人補助文康活動費以1200元為上限。
3.每組應擇一領隊帶團,並提出實施計畫(如附件),經核准同意後始得辦理。
4.為利人員安全考量,各組參加人員得視活動性質投保傷害保險等。
5.每組於活動結束後 10 日內,檢附收據、團體活動照片、實施計畫及簽到暨印領清冊等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事宜。(印領清冊請附上計畫申請名冊及 活動後簽名名冊各 1 份)
6.活動經費核銷時請加註代墊人員及實支金額(詳見動支範例)。
二、本年度另行舉辦全校性團體休閒聯誼活動。
三、其他形式活動。
四、文康活動依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均不得以公假登記。爰參加文康活動請以事假、補假、休假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