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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582
重申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應本綜覈名實原則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本局 101 學年度第 10 次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臨時動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附表(二)暨附表(三)補充規定第 2 點:「參加各項競賽或活動之參加人員、指導人員,以秩序冊註冊人員或報名單之人員為依據,比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旨在發揮覈實敘獎之積極功能,避免事後任意更替敘獎人員,是各項競賽活動冊列人員應以實際參與、指導或管理人員為限,不得有浮濫或借名情事。 三、邇來發現部分人員未實際參與或指導競賽活動,而於秩序冊或報名單中假列為指導、管理人員,致使敘獎時產生未綜覈名實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93
轉知南臺科技大學 102 學年度「法制職系學分班」招生簡章,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90
轉知修正「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三點及第五點,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535
轉知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如附件),並自本( 102 )年 7 月 16 日生效,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維政府形象,落實以身作則,重申各機關應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各級主管並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恪遵相關法令,並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飲宴應酬,並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如確有飲酒,應落實以「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杜絕酒後開車之行為。...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417
轉知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訂於本(102)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25 日(星期六、日)辦理 102 年「花漾年華─情緣在曾文」未婚聯誼活動,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83
轉知嘉義市政府 102 年「真愛物語騎乘趣」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報名表及程序表各 1 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56
轉知教師於公傷假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薪級疑義函釋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502
轉知同仁知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之補充說明,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96
轉知教師因性別平等事件遭解聘提起申復之後續處理方式,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426
有關退休人員具納編前保育員年資並經採計成就退休條件,惟未核給退休給與者,得否納入退休人員照護事項適用對象發給三節慰問金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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