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ㄧ)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二、檢附 112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承辦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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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分機:701 教務處 分機:710 學務處 分機:720 總務處 分機:730 輔導室,分機:740 人事室,分機:760,網:30051 會計室,分機:750,網:30050 幼稚園 分機:770 大光特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