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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社會局 114 年 5 月 19 日南市社兒字第 1140745194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 6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三、補助費用標準 :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 4,000 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
6,000 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
四、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 6 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
五、檢附社會局原函、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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