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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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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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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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轉知本校教職員工生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落實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詳如附檔請參閱: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