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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7 | 點閱數: 177
說明: 一、本局葉石濤文學紀念館辦理「臺南之美圖畫書研習」活動,結合詩作、創作與實作的多元形式,並運用圖畫書輕鬆活潑的特性,深入介紹臺南這塊土地的人文風貌,推廣在地文化。 二、旨揭活動計畫書詳如附件,報名網址 http://culture.tainan.gov.tw/registration/index-1.php?m2=53&sid=235 三、活動聯絡人:張棠銘 06-2215065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7 | 點閱數: 379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推動市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本土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報名期程: 10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至 104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三、競賽日期與地點: 10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至 10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日),於北區大港國小辦理。 四、實施方式: 1.分國中、國小兩組,以台語、客語、英語等 3 種語言別,分別競賽。各參賽隊伍於比賽全程中,限以使用該報名組別語言表演。  2.國小每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報名 3 語言組共 6 隊。國中 24 班以下學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 25 班以上學校各語言組最多以報 4 隊為限。  3.於...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4 | 點閱數: 23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1242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有效整合各部會美感相關計畫與業務資源,共同推動美感教育,遂成立美感教育跨部會合作平臺。「認識流行音樂輔助教材」計畫係經上開平臺討論與文化部共同合作推廣計畫之一。 三、另,若有意願進行相關課程,請於 104 年 9 月 5 日前以 E-mail 的方式將調查表傳送至承辦人黃琳雅老師之信箱( n960403@tn.edu.tw )。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4 | 點閱數: 164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8 月 26 日新北教社字第 1041604473 號函轉教育部 104 年 5 月 27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40071069 號函辦理。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4 | 點閱數: 15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3 年 9 月 24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30888135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62 條規定:「為進行傳統藝術及民俗之傳習、研究及發展,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傳統藝術及相關保存者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3 | 點閱數: 180
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旨揭計畫預計甄選 10 名參訪人員,甄選對象以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及編制內教師,並實際負責推動本市或學校內分組合作學習之宣導及教學者為原則。 二、參訪時間: 104 年 10 月 3 日(星期六)到 10 月 11 日(星期日)共 9 天。 三、參訪地點:美國麻州波士頓及摩爾頓。 四、報名方式: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並經由任教學校同意,檢具報名表(詳附件甄選辦法內容)經核章後先傳真至承辦學校(請電話確認收到傳真),並於 104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將「正本」寄送承辦學校大成國中學務處高儷玲主任,逾期恕不受理。地址: 702 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 306 號,傳真電...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3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如主旨,研習日期: 2015 年 10 月 3 日(星期六),地點:長榮大學第一教學大樓二樓 T10201 會議室。 二、相關訊息詳見 http://act.cjcu.edu.tw/activesite/activelist.apsx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2 | 點閱數: 241
說明: 一、相關活動訊息請電話聯繫協會,或查核網址: http://www.imta.org.tw 。 二、聯絡人:蔡寓馨, 02-6616-7740 。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2 | 點閱數: 214
說明: 一、已於 104 年 6 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 71990 號諒達。 二、依據本市 104 年度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維運計畫辦理。 三、為培養學生知海、親海、愛海之情操,並結合文學創作,落實海洋教育,特辦理旨揭徵文比賽。 四、徵文主題:與海洋有關之文學創作。 五、組別:分為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及國中學生 3 組。 六、送件方式: (一)各組由學校統一送件,恕不受理個人送件。 (二)各校徵文件數每組最多 6 件,如件數超過應由學校辦理初審擇優送件。 (三)請各校填寫「作品清冊」(每組 1 張)。 (四)繳交方式:每件作品背面須黏貼報名表(如附件 1 ),連同作品清...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2 | 點閱數: 160
說明: 一、本案第一場講座為 104 年 9 月 10 日(研習代號 174896)、第二場講座為 104 年 9 月 11 日(研習代號 174897);參與人員請至本市學習護照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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