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0年3月25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389177號函辦理。
二、本府教育局重申所屬學校及幼兒園差勤管理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學校出勤時間,應視校務需要並配合學生作息,經校務會議訂之;倘導師於中午有實際指導學生用餐及照顧學生午休,應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其餘行政人員或科任教師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倘未實際指導或照顧學生,不得併計為出勤工作時間。
(二)學校人員於差勤系統請假時,仍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覓妥職務代理人。
(三)為推行教師自主管理及激發教師榮譽感,原則上,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職員工應親自簽到(退)外,其餘人員免簽到退,差勤系統上線後,各校同仁之簽到退,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各校得視需求,依權責決定採行紙本、於差勤系統簽到退(須提供廠商IP位址)或購置簽到退設備…等方式,惟仍應避免代為簽名、刷卡等違法情事。
(五)校長出國及連續超過5日(不含5日)之差假:除登錄差勤系統外,並請於首長請假系統請假,其餘差假僅須登錄差勤系統。教職員工差假一律至差勤系統登錄。
(六)各校應確實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由各主管本於權責審酌出差及加班之必要性,覈實指派或核准,不得有浮報之情事,校(園)長並應負監督之責。
三、檢附上開來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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