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3 1日南市教社字第1120158145號函辦理。
二、上開來函獎勵要點規定略以,統計至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經初步查核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如下:
(一)服務滿十年者:李嘉玲教師。
(二)服務滿二十年者:陳怡如、黃志豪、楊玉如教師。
(三)服務滿三十年者:高志毅、魏小芳教師。
三、如同仁尚有相關年資(例如: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或私立教師年資)可採計(請參閱獎勵要點),或有任何疑義,請於 112 年 2 月 17(五)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逕送人事室辦理。
四、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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