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臺南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協助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遴選重點說明如下:
(一) 遴選資格條件:
1、具3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特殊教育專長及服務熱忱。
(二) 推薦方式:填妥推薦表,經服務學校同意核章後,推薦資料請寄送至本局特幼教育科胡小姐(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郵寄封面請註明「特教地方輔導團遴選推薦資料」。
(三) 推薦期限: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依據要點規定,擔任部分時間擔任輔導員者,核予學校教師部分時間公假,及每週減授二至四節基本授課節數;核予幼兒園教師部分時間公假,及每週給予二至四小時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或幼兒園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胡小姐(網電:99768、電話:06-2991111#7891)。
六、檢附遴選簡章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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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06)250-0019 | 教務處傳真 (06)250-4178 | 總務處 (06)250-4341 | 輔導中輟傳真 (06)280-7851
網路電話:校長室(13001) | 教務處(13010) | 學務處(13020) | 輔導室(13030) | 總務處(13040)| 會計室(13050) | 人事室(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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