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運動教練人才作業要點」(如附件),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04年4月14日前檢送培訓計畫至本處審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2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4000835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項目計二項,說明如下:
(一)遴派教練出國研習計畫,以奧亞運奪牌優勢運動種類團隊出國研習為原則,個人出國研習不予補助;前2年度已接受本計畫補助出國研習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二)舉辦國內教練研習計畫,以全國教練為培育對象,如設限於區域範圍,未能廣及全國及提升教練培育之效益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