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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07-28 | 點閱數: 421

壹、依據:

  1.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9日公告編號179056。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2名。

二、代理職缺:實缺2名。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四、聘期:110/08/25-111/07/07(依本校實驗教育計畫學期日程)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具英語、語文專長者佳。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7月28日(星期三)至110年8月2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whps.tn.edu.tw/index.php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至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人事室(得採E-Mail報名,報名請寄chia90126@tn.edu.tw或becare1223@tn.edu.tw),電話:06-5551937轉12/轉29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5頁以內)

 (六) 相關教學專長證書。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以電子郵件報名需檢附掃描正本)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甄選地點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試教科目,國語領域,準備時間為20分鐘,試教10分鐘,試教現場無學生。

(一)範圍:國小國語課程(自選版本、單元及內容)

(二)時間:每人10分鐘(視甄選委員意見得以調整)。

二、口試(50%):口試部份以教學相關問題為主。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含實驗教育,請參考本校網頁首頁-實驗教育計畫〉及教學知能相關。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4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5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4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4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4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招第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1.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2.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3.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4.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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