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2名。
二、代理職缺:實缺2名。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四、聘期:110/08/25-111/07/07(依本校實驗教育計畫學期日程)。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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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7月28日(星期三)至110年8月2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whps.tn.edu.tw/index.php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0年7月28日(星期三)至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人事室(得採E-Mail報名,報名請寄chia90126@tn.edu.tw或becare1223@tn.edu.tw),電話:06-5551937轉12/轉29。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5頁以內)
(六) 相關教學專長證書。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以電子郵件報名需檢附掃描正本)。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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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點:本校甄選地點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試教科目,國語領域,準備時間為20分鐘,試教10分鐘,試教現場無學生。
(一)範圍:國小國語課程(自選版本、單元及內容)。
(二)時間:每人10分鐘(視甄選委員意見得以調整)。
二、口試(50%):口試部份以教學相關問題為主。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含實驗教育,請參考本校網頁首頁-實驗教育計畫〉及教學知能相關。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
110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4 次成績複查 |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5 次成績複查 |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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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次第3次第4次招第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