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因銓敘部、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相關作業程序整合事項,共同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此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查驗作業將改於退撫整合平臺執行;其中查驗作業改為每月執行(1年共12次),查驗作業方式及流程改以電子自動交換方式進行,爰修正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04年8月1日生效。
二、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moc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