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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5-05-20 | 點閱數: 342

一、本局1021114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20931119號函諒達。

二、本市各校目前尚未與教育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教師辦理工會會務時之給假,請各校在不影響教師本業、學生受教權及辦理校務運作之前提下,依上開函示核假原則辦理。

三、檢附本局上揭核假原則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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